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六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六条 根据代表的意见和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按行业特点或居住状况,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会同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单独编组或混合编组等形式,将代表编为若干个小组,定期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驻豫部队和武警河南总队的代表编组及活动,由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和武警河南总队政治部确定。
驻省直单位的代表,每年至少回原选举单位参加活动一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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