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六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有关机关、团体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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