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八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