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第二章 价格监督

第十四条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第二章 价格监督 第十四条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价格投诉和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和投诉电话号码,并在受理投诉和收到举报后,及时依法查处,并为举报者保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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