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企业职工民主权利,是指企业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企业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行使民主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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