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乡镇(街道)工会指导和帮助本地区本系统的企业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企业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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