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文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