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条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享有地位平等、公平竞争的权利,其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受法律保护,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投诉举报。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承担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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