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应当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政府引导作用,体现智力劳动价值分配导向;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的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5-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