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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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兴豫战略,推...
第二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本条例所称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
第四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应当遵循科技...
第五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研究开发...
第六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时协调解决科技成...
第七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
第九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转...
第十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规范科技成果信息采集...
第十一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对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发布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等方式予以支持:
...
第十二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督管理、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制定...
第十三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省军民融合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军民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的转化对接机制,加强军民科技成果相互转化的政策引导,完...
第十四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划、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的建设,扶持发展技术创新和...
第十五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人才市场衔接融合,打造连接国内外...
第十六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基地...
第十七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下列...
第十八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第十九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由有关部门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转化。有关部门应当...
第二十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市场...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说明本单位依法取得...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设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机制,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强农业先进适用技术...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省、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稳定投入机制。财政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用于各级人民政...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科学技术基础设施、研究开发机构、试验检测基地等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同级财政...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建立科技创业投资机制。省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投入一定的资金,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创业...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和支持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质...
第三十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等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服务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可以...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培养、引进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科技成...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依托行业协会、科协组织,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设置专职岗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专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技人员,在专业技...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交流,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领域技术发展需要,聘请...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省人力资源和社...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三十九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依法由合同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
第四十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四十条 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四十一条 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支付期限,应当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有关奖励制度中规定或...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四十二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在对完成、转化...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四十三条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四十四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为成果转移转化做出重...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四十五条 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