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依托行业协会、科协组织,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评价体系,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开展技术转化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5-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