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5-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