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机制,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强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训和普及,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互利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开展科技成果交流、人才培训、科技咨询和信息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5-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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