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5-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