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划、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的建设,扶持发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机构,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5-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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