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人才市场衔接融合,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建设符合技术交易规律的科技成果交易网络平台,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5-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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