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供求信息,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5-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