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摊入管理费用。
企业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中间试验所使用的试验设备,可以按照规定加速折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5-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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