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二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二条 对单位和个人研发的高新技术申请国内外专利、形成的技术标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