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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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中原经...
第二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高新技术产业,是指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先进、高成长性、创新性等特征,能够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传...
第四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重要战略任务,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第五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
第六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七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本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县级以上...
第八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支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支持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
第九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在...
第十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条 鼓励、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等活动,并可按照国...
第十一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建设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有关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大型科学仪器...
第十二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二条 对单位和个人研发的高新技术申请国内外专利、形成的技术标准等,有关部门应当...
第十三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三条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
第十四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四条 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取得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一年内未能实施转化的...
第十五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五条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
第十六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六条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高新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
第十七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七条 省科技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税务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复审),经认定...
第十八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八条 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国家有关...
第十九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九条 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禁止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
第二十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二十条 鼓励国内外企业到本省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营业务或产品...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二十一条 省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将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引导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活动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生产符合国际标准...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业引导,整合技术、信息、资金、人才等资源,建立完善产业集聚...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并给予引导和扶持,...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五条 省设立的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六条 鼓励在产业集聚区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对集聚区内的研究开发机构、技术检测机构,政府有关部...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七条 鼓励在产业集聚区内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和培育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产业集聚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和生产经营所需土地应当...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九条 入驻已经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产业集聚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总体...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新技术人才优待政策,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人才引进机制,增加对培养...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活动的专业人才储备体系,为促进...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二条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加大引进和培养高新技术人才力度,完善和创新人才激...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高新技术人才,有关部门应当在其户口迁入...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四条 鼓励发展创业培训、人才交流等中介机构,建设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行股权、技术入股、期权等激励措施,可以对在岗的...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可以依法采取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等方式,...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七条 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中小科技型企业建设。对以技...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支持高新技术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共享。高新技术...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和广泛利用社会资金的高新技术产...
第四十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支持省重大高新技术产...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四十二条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技术改造、科技发展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大高新技术...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四十三条 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的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四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投入,提供担保、保险、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四十五条 省、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资金应当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
鼓...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四十六条 鼓励境内、外各类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第四十八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探索...
第四十九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为高新...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简化公共服务程序,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
第五十一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检查,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影...
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关的科技信息、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开展政...
第五十三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完善联审...
第五十四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单位和个人研发的高新技术申请国内外专利,建立高新...
第五十五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五条 鼓励中介机构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开展创业、技术交易、现代物流、会展与交流、项目管理、培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