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行股权、技术入股、期权等激励措施,可以对在岗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