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简化公共服务程序,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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