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四十九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企业合法融资创造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