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五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五十五条 鼓励中介机构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开展创业、技术交易、现代物流、会展与交流、项目管理、培训教育、信息、知识产权、咨询评估、经纪委托等服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