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和广泛利用社会资金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