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支持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金融、社会、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