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 第四十五条 省、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资金应当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