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产业集聚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和生产经营所需土地应当优先安排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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