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新技术人才优待政策,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人才引进机制,增加对培养和引进高新技术人才的资金投入,搭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平台,鼓励和吸引境外、省外高新技术人才到本省从事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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