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活动的专业人才储备体系,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专业人才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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