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六条 鼓励在产业集聚区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对集聚区内的研究开发机构、技术检测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以优先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