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业引导,整合技术、信息、资金、人才等资源,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向产业集聚区聚集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