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引导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活动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生产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高新技术产品,参与各种不同类型的国际经济技术区域建设和贸易活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
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活动的企业根据需要在境外设立机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活动的企业根据需要在境外设立机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