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八条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八条 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