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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