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