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十一条

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生产、维修、作业等应当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根据需要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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