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十条

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十条 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的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应当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
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当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并适应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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