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 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业务。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