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十四条 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售后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