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劳动监察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