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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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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二条
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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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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