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名城,是指由国务院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