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