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对不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