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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十三条
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十三条 民营科技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和生产所需的特殊生产资料,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供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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