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十四条 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对有信誉、科技含量高、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的民营科技企业及其项目,优先予以资金支持。政府支持有关单位和企业建立和完善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