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十六条 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第十六条 民营科技企业可以依法在境外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销售网点。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国际贸易的,有权自主选择外贸代理机构;具备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的,享有进出口经营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