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