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二条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采取不同形式进行的视察活动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为代表视察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