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六条 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第六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集中视察开始前应制定视察方案,并提前十天通知到代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